《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具有诸多亮点,如首次清晰界定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了作为家长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包括“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九种方式方法,如“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等内容。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