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全文之第 十 六 章
致 虚 极 , 守 静 笃。
万 物 并 作 , 吾 以 观 复。
夫 物 芸 芸 , 各 复 归 其 根 。
归 根 曰 静 , 静 曰 复 命 。
复 命 曰 常 , 知 常 曰 明 。
不 知 常 , 妄 作 凶 。
知 常 容 , 容 乃 公 ,
公 乃 全 , 全 乃 天 ,
天 乃 道 , 道 乃 久 , 没 身 不 殆 。
老子道德经全文之第 十 六 章
致 虚 极 , 守 静 笃。
万 物 并 作 , 吾 以 观 复。
夫 物 芸 芸 , 各 复 归 其 根 。
归 根 曰 静 , 静 曰 复 命 。
复 命 曰 常 , 知 常 曰 明 。
不 知 常 , 妄 作 凶 。
知 常 容 , 容 乃 公 ,
公 乃 全 , 全 乃 天 ,
天 乃 道 , 道 乃 久 , 没 身 不 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