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核酸检测骗局及对策
骗局一:精神病患者之问
我由于依法自愿不参加核酸检测,和居委、街道、派出所人员都打过多次交道,辩论无数回合,他们普遍喜欢问的一个问题就是:不做核酸检测,如何知道你核酸结果是阴性还是阳性?如何知道你是不是携带了新冠病毒?如何知道你是否会影响到其他居民的健康?
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其实根本不知道,他们经过药贩子的反复洗脑,已经成为了一名精神疾病患者,这种精神疾病,名称叫做“臆想症”。臆想症患者沉浸在对将来的负面假设之中,并由此产生,焦虑和不安。臆想症在临床上的主要症状,就是疑病症。告诉你孩子,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属于中国
疑病症又称疑病性神经症,目前归类为躯体形式障碍中,主要指患者担心或相信患有一种或多种严重躯体疾病,病人诉躯体症状,反复就医,尽管经反复医学检查显示阴性以及医生给予没有相应疾病的医学解释也不能打消病人的顾虑,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来自度娘)。
疑病症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患者接受过药贩子的洗脑术。这种洗脑术是利用了人“恶死乐生”的本性,先通过夸大未来可能出现的恐怖后果,让人们不由自主代入悲剧角色,从而产生担心、恐惧、不安的情绪。然后,药贩子提出解决方案,通过描绘检测结果、服药结果、手术结果的美好愿景来安抚患者。
使得患者为求安心而乖乖就范,心甘情愿地接受检测安排、用药安排、手术安排。
由于疑病症患者完全沉浸于对未来的悲观恐惧和美好期待的交替幻想中,而忽略了自身的真实感受,因此就像一头丧失了自主意识的猪或者羊,任药贩子反复调动和宰割,至死不悔。
药贩子的洗脑术当然是非常高明,直击人性弱点,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上当。但是,这种骗术并非天衣无缝,而是有两个明显的漏洞。
第一个漏洞就是这种骗术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药贩子的洗脑术就无法施展。比如法律上的每一种罪名,都有对应的犯罪事实,就像医学上的每一种疾病名称,都有对应的疾病症状。
犯罪事实是已经发生的行为,疾病症状是已经产生的现象,都是过去时和正在进行时,这个和药贩子的洗脑术专注于将来的假设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的社会之所以有秩序,是因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是我们公认和接受的。
如果按照药贩的洗脑话术,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杀人犯,因此每个人应该关起来,因为你现在没有杀人,但是你下一秒就存在杀人的可能,那么我们的社会将变成可怕的监狱社会。正因为此,《传染病防治法》中也是以症状作为传染病的主要诊断依据,这个和法律原则是一致的。
第二个漏洞就是这种骗术和管理的基本原则相违背。韩非子的管理学经典《二柄》中讲述了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一个人生病了,通过某种方法把他的病治好了,这叫“功当其事”,该赏。一个人本来就是健康的,通过某种手段一检查,还是健康的,那么这种检测手段有什么意义呢?这叫“功不当其事”,应该罚。
拿核酸检测来讲,既不能治病,又不能防病,然后在没有症状的健康人群中发现了生病的人,叫做“无症状患者”,就是把健康人搞成了病人,这是最恶劣的“功不当其事”,应该重重责罚才对。如此,这种骗局又如何能进行得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