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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读懂中国经典名著商君书:定分

做成一件事,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配合,互相之间没有掣肘,配合得越默契效率就越高。无论什么组织,最怕的就是内耗,每个人都不安于自己的岗位,都不能把本职工作做好,失败也就在所难免了。要想成功,就需要每个人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成其事,保证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让组织像良好的机器一样运转。

组织壮大了,个人利益才能有保障。如果每个人都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之上,组织崩溃了,个人利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了。我是革命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干一行爱一行,讲的都是个人利益要服从组织利益。这种规矩明明白白,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也能干好的状态就是定分。

如果怎么得到爵禄没有统一的规则,干好干坏也没有统一的赏罚,相当于每一个岗位每一份俸禄,什么人都可以得到它,那么所有人都会不管自己的能力行不行,用尽各种手段去获取爵禄。结果必然是没人去研究怎么做事,而是觊觎超出自己能力才能获得的东西。

也就是说,这山望着那山高,吃着碗里的想着锅里的,无法专心于当下的工作,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个人的好高骛远,二是组织的选拔机制出了问题,无法保证工作成绩优秀的人进阶更高的岗位。个人因素换人就能解决,如果是组织因素就要改正不合理的制度。定分这一章,就是讲怎么用法治来实现定分的。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秦孝公问公孙鞅说:“今天制定的法令,明天清晨就想让全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了解并奉行,所有人都一致遵守而没有私心去枉法,应该怎么办呢?”

制定法令是一回事,制定了法令所有人都明白法律是一回事,所有人明白法律还都遵守法令又是一回事。所以说,法律不是制定出来就完事了,还需要普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还要让所有人遵守法律不破坏法律。

要实现法治,每一个环节都有很多重要的工作要做。很多人对每个环节必须要遵守的原则都一无所知,正因为一无所知,所以他们不能系统地理解法治。不理解法治是为了达成人与人之间的制衡从而都不敢做坏事,就会把法治的制衡体系分割成一个个片段,去片面地突出某个方面。

比如很多人看到满门抄斩这样的刑罚就片面地说法律对犯罪分子太严酷,他们却不说一下为什么犯罪分子明知道满门抄斩还要去犯罪。再比如,很多人说坏人掌控法律的时候会利用残酷的法律对待好人,所以好人制定法律的时候不能对坏人太残酷。

什么叫妇人之仁的想当然?这就是。不管好人制定的法律对犯罪分子有多好,等到坏人掌握立法权的时候一定会把法律修改得对好人残酷。既然这样,为什么好人掌握立法权的时候不对坏人残酷呢?为了让坏人对好人好一点,就让好人对坏人好一点,问题是坏人会对好人好那还叫坏人吗?这不是缘木求鱼的傻吗?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以为天下正者,则奏天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

公孙鞅说:制定法令,设置官吏,资质足以明白法令内容,用法治惩恶扬善让天下太平的人,推荐给天子。这里的朴,是指他本然的样子,不是装出来的样子,不但包括才,还包括德,德是说他们维护公正的法治必须是发自内心的愿望,才是说他们真的有能力去做到。

天子安排他们主管法令,下发诏令,接受任命上任。主管法令的人,称之为主法令,主法令向管辖下的百姓普法的时候,敢忘记需要普及的法律的条款内容,就用他所忘记的法律的条款内容惩罚他。这是在压实普法的责任,如果法律制定出来了但是普法不到位,百姓都不知道遵守什么法律,那和没有法律是一样的。

主法令管辖下的官吏,若有变更或死去,要马上让继任者学习和诵读法律内容,并且规定好学习的内容和时间,让他几日内就通晓法律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学完内容的,就按法律规定治罪。要让百姓懂法守法,官员首先得懂法守法,这是主法令、百姓、和官吏之间的制衡机制,下面会详细讲他们之间是如何相互制衡保证法律得以完整准确贯彻的。

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如果有人胆敢删改法令,只要增减一个字以上的,就是死罪而不能赦免。也就是说法律颁布了之后不能擅自改动,一个字都不行。时代发展需要修改法律的时候,应该是国家修改通过了之后,官员再按新条款执行,之前要按照老条款执行,这是避免法律被不法官吏打着各种旗号选择性执行。

众官吏和百姓如果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双方各持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让官吏和百姓知道都是谁在什么时间询问了什么法律,做到有迹可循。

如果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回答,等到询问法令的人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官吏百姓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也就是说,官员和百姓来咨询主法令,如果主法令不回答或者回答错误,咨询的人因此违反了这一条而犯了罪,主法令是要同罪同罚的。

在询问的时候,就要把符券的左券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要认真地将右券收藏在木匣子中,放在屋里保管,并且用主法令长官的印章封起来,即使主管法令的官吏以后死了,也依照符券上所写的来办事。

也就是说,如果做错了事,死了也要追究责任。这样的话还会有人曲解法律吗?还会有人隐瞒法律制造信息不对称吗?都不会有了,令人头痛的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现象就能得到有效遏制了。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法令都要设立副本,一个副本放置在国君的宫殿中,为了收藏法令,在宫殿专门建立禁室,用锁锁住贴上封条。把一个副本放置到另一个禁室中,用盖着禁室印章的封条封上。如果有人私自揭开禁室的封条,以及进入禁室偷看法令,以及删除法令一个字以上,都应该判处死罪,不能赦免。

这是保证法律在源头上的唯一性,有了这个法律原本做比较,才能知道下面的官员在普法过程中疏漏了什么。每年根据禁室所藏的法令,向官吏民众颁布一次。也就是说,聪明智慧只能用在立法上,普法执法不需要智慧,只需要像机器一样完整准确地复制法律就行了。

现在的人立法的时候又笨又蠢,人们形象地说,法律就是牛皮糖,想拉多长拉多长,当然了,也可能是故意装作又笨又蠢。他们把聪明智慧都用在了普法和执法上了,他们特别害怕老百姓懂法,更害怕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为什么他们能制造法律的信息不对称呢?因为对他们没有像商鞅这样的惩罚措施。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天子设立三个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法官,御史那里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丞相那里设置一个法官。这里出现了一个官和吏的区分,其实先秦时期官、吏、役已经有了明确的区分。

官员或者凭借血缘、或者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获得,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统治阶级,手里掌握很大的权力,但是一个很大的特点是数量不多,如果数量足够多的话也就不会再有吏这一级别的管理者了。

吏只是从平民中挑选出来,帮助官员处理日常事务,再者官员可以通过这些吏,了解社会的真实情况,毕竟少数的官员不可能涉足到他统辖的所有地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吏是对官的一种补充,但是他们却不具备官的特权,可以说是处在官和民之间的一个阶层。而役则完全是一种体力上的纳税行为,是一个国民应尽的义务。

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诸侯郡县一旦接收到禁室发出的法令,法官就要学习法令的内容,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向上级询问。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

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做到所有人都知法懂法,用法律指导自己的日常言行,否则法治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指导言行的作用。如何保证法律由上至下推行的过程中不走样,商鞅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法。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对待不学习法令的百姓,让他们遇到问题就咨询法官,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以法官的话来正告官吏。官吏知道百姓懂法,又有法官做后盾,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

法官、官吏、百姓三者之间的制衡,再加上执行法律哪怕错一个字都要罪死不赦,那么还会有人曲解法律破坏法治吗?我们生活中看到的那些问题,不是无法解决,而是能解决问题的方法都不去用。圣母婊们只觉得曲解法律一个字就是死罪太残酷了,却从来不觉得曲解法律的人给国家造成的苦难太残酷。

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像这样,国内官吏和百姓即使有贤良、善辩和狡猾的人,也不可说一句违法的话,即使有千金之富,也不能使用一铢钱做违法的事。于是巧诈贤能的人都遵纪守法,都努力管好自己,服从国家的法令。人民淳朴就容易治理,这是由于法令明白易懂而且能做到违法必究。

也就是说,不能让能言善辩的讼棍有存在的空间,这和现在靠巧舌如簧就能给犯人脱罪的讼棍能成为众人顶礼膜拜的大律师不同,商鞅认为,这样的人的舌头都应该割了去。这样的人不是法治的建设者和维护者,而是法治的破坏者。

还有现在流行的靠钱就能疏通关系,花费巨额金钱收买受害人,请求受害人不予追究却让受害人求情减轻处罚的,在商鞅看来也绝对不允许。无论受害人同意不同意都不允许,因为这是金钱对法治的亵渎,是对法治的严重破坏。只要开了口子,有钱人就会无法无天。

别看商鞅是两千多年前的人物,商鞅对法治的理解比现代人不知道领先了几个两千年。现代人的见识,充满了短视与苟且,一群热衷于给自己生产化肥农药催起来的食物,连自己的生命健康都保障不了的人,还说自己懂治国理政,能保障国家的生命健康,简直可笑到了极点。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務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法令就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用来让人民过上幸福安定的生活的,这里的备民是保民的意思。为治国而抛弃法令,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抛弃衣服,希望到东方而向西走一样,其不可能达到目的是很明显的。

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乱哄哄蜂拥而上要逮住它,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所有人都认为只要自己抓住了就是自己的。而市场上有好多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

这个例子是在告诉我们什么道理呢?就是一个岗位也好,一份俸禄也好,如果不规定什么条件的人能够得到它,或者做不到只让规定条件的人得到它,那么所有人都会认为自己可以得到它,连毫无能力的阿猫阿狗都想去掺和一下,结果就是百人逐之的混乱。

如果规定好了什么条件的人能够得到它,也能做到只有符合固定条件的人能够得到它,那么不符合条件的人就不会妄想得到得到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东西。所有人就都会找到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获取符合自身贡献的酬劳,这样的话,国家机器才会稳定高效运转。

所以,如果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尧、舜、禹、汤也会像奔马似的追逐,而名分确定后,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依法治国,就是给所有的事物确定名分。什么样的贡献什么样的功劳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地位什么样的待遇,这就是确定名分,没有贡献和功劳的人都没有非分之想。

有想法的人都去努力做贡献立功劳,让自己符合获得相应地位和待遇的条件,这就会形成人人研究怎么为国家做事立功,认真工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社会风气。社会风气积极向上的国家,必定是稳定强大的。

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

现在法令不明确,条款不确定,天下百姓都会去讨论,讨论意见,人和人之间是不同的,也就不可能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君主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议论纷纷,这样的话,法令得不到确定,而且上下关系颠倒由百姓来制定法律了,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定。

君主负责制定法令,百姓负责遵守法令,这也是名分确定的一种。如果连这种上下关系的名分都不能确定,君主不发话制定法令,百姓却在下面各抒己见言论纷纷,这就相当于所有人都在制定法律,整个国家没有统一的言行规范,这样的国家必定是混乱的。

民主,是指充分听取百姓的声音,他们有什么困难需要解决,有什么愿望需要完成,有什么经验需要推广,然后把这些信息汇总起来。国家的管理者要充分听取百姓的心声,解决他们的困难,实现他们的愿望,推广他们的好经验。所以我们讲民主集中制,先民主,后集中。

百姓提要求提建议,国家的管理者做决策负责去实现这些要求,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名分确定的表现。那些认为民主就是所有人参与军国大事的决断,甚至认为通过一人一票来投票就能解决问题的人,都是对治国理政的无知。

名分不定,尧、舜尚且都会违法去做坏事,何况普通百姓。这是让奸恶的人兴风作浪,君主失掉权威,亡国灭种之道。尧舜为国为民操劳,这是因为他们知道这是自己身为君主的责任,这是定分之后的结果。

如果名分不定,他们不把自己当做负责任的君主,自然就会去做祸国殃民的坏事。连尧舜这样的人都不能在名分不定的情况下做正确的事,更何况是普通的老百姓呢。那么坏人就会寻找一切机会,把所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弄到自己的家里去。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实也是定分的意思。意思是君主有君主的样子,大臣才有大臣的样子,父亲有父亲的样子,儿子才会有儿子的样子。君主没有君主的样子,大臣也就不会有大臣的样子,父亲没有父亲的样子,儿子也就没有儿子的样子。

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古代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必须由老师传授,才能知道书中所讲的内容。不通过老师传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评论,到死也不能明白所讲的内容和真义。由此可见,我们常听到的,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这句话对绝大部分人来说,其实是错误的。

所以,圣人一定制定法令设置官吏,让官吏做天下人的老师,以此定名分。名分定了,奸诈之人就会信守诺言,大盗都愿意诚实守信,每个人都能自己管理好自己。所以确定名分,是让国家越来越太平的治国之道。不确定名分,是让国家越来越乱的治国之道。

形势是让国家越来越太平,国家就不会乱;形势让国家越来越乱,国家就不会太平。形势越来越乱,还要用造成混乱的方法治理国家,就会更乱。形势越来越太平,继续用造成太平的方法治理国家,就会太平。所以圣王把国家治理太平,不会国家治理混乱。

怎么做才能把国家治理好,是有千古不变的原则的,这个原则不是哪个聪明人发明出来的,而是圣人还原出来了天地的设定,人是天地所生,怎么做事才能得到最好结果,是天地把人生出来那一天就定好了,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那些妄图脱离天地的本来设定,自己发明一套方法的人,就像鱼要脱离水面到沙漠去生活一样,结果不可能好。即便人有超常的智慧,可以用外力和天地对抗,比如发明温室大棚在冬天种蔬菜,但是这种外力和天地之力相比,存在巨大的不对称性。

这就像逆水行舟一样,天地之力是无穷大,人的力量却是有限的,以有限对抗无穷,就是以卵击石。只有顺水行舟借用天地之力为人所用,才能事半功倍,这是长治久安必须遵循的原则,也就是文中所说的势。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微妙地表达思想言论,上等才智的人也难以理解。不需要法令作准则而行为都是正确的,在千万人中才有一个。圣人是针对千万人来治理天下,所以只有智者才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为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是智者。只有贤能的人才能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为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贤能。

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名分确定,愚人智者都能完全理解。为百姓设置法官,设置法吏,作为天下百姓的老师,使万民不致陷入触犯法律的危险境地。对比当今世界的法律体系,就不明白易知,也不名正,给各种暗箱操作大开方便之门,依法治国也就形同虚设了。

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所以圣人掌握政权,天下没有受刑被杀的人,并不是他不用刑不杀人,而是圣人推行的法令明白易懂,又设置法官法吏作百姓的老师,教他们懂得法令。天下百姓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躲开祸患,追求幸福,以法令为准绳实现自我管理。所以明君以人民自我管理来实现自始至终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

法律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给每个人确立言行的标准,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能有一个清晰易懂的准绳。当所有人都按照这个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言行的时候,就不会有人受到刑杀,那些一看到刑杀就害怕的人,本质上是把自己定位成一个罪犯了,这样的人,要么是真的傻,要么是真的坏。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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