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流小鲜肉明星李易峰嫖娼,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进去了!我们还能看到李易峰电视剧作品《革命者》么?
昨天下午5时42分,关于明星李易峰嫖娼的传闻,终于落地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出蓝底白字的警情通报,称“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北京警方对于这个嫖娼的男星的名字来了个“犹抱琵琶半遮面”,没说是李易峰,说的是李某某。不过央视新闻官微就没那些顾忌了,直接说就是李易峰。
前天,其实关于李易峰嫖娼的传言已经在网上成为热点了。
开始是央视中秋晚会删除了李易峰的戏分,(这里韬哥可以卖一个关子,有央视记者已经说就是因为李易峰嫖娼事发了。不过当时没有警方的通报,私下说的话是不方便公开的。)毕竟,央视的晚会,怎么可能随便就砍下一个节目呢,而且还是流量明星的!
不久之后,是所谓的“大粉发文”,称“大家不要等工作室辟谣了,等不到了”。该“大粉”还说“其实早就知道这件事,只是当时以为摆平了”。
不过却有所谓的“蜜蜂”,先是说“嫖娼”及嫖娼的简称“PC”,还声称“男星嫖娼,都搞不清楚是谁嫖谁”,甚至说“对于整天睡歪瓜裂枣的妓女来说,睡到这种名帅星应该算是天赐了吧”,等于是说告诉公众李易峰涉嫌嫖娼了。
有所谓的李易峰的经纪人则回应称“造谣一张嘴”。
再之后,大戏开演,李易峰亲自上场,用其个人微博发布声明“辟谣”,并声称已委托律师全权处理,现已完成公证取证工作,后续将针对相关涉嫌侵权主体提起诉讼。
然而有意思的是,李易峰的这些“辟谣”,立即被微博官方给处理掉了,显然这传达了一个明显的信号。更有意思的是,在前天晚上深夜11时25分,李易峰居然又发一贴,再次强调他造谣了。不过,又被处理了。
在昨天的文章里,韬哥对此事的看法是:李易峰既然全部否认,那么最好的办法其实是报警而不是提起诉讼。因为警方的调查很快还会发警情通报,而诉讼则很慢。
可诡异的是,即使如此,该文章还是只活了几分钟,就被干掉了。
可是,还没过一天,就被打脸了,警方的通报出来了。
这时,我们再回过头看北京警方的这则“字少事大”的警情通报,其中重点有三处,一是李易峰是多次嫖娼,不是一次。二是并不是北京警方专门查的李易峰,而是北京警方在侦破其它违法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李易峰。三是近期,不是这两天。
翻译一下,就是李易峰的嫖娼案是北京警方在办理其它案件时“捎带”给办的。
所以,我们其实挺关心北京警方是在办理什么样的案件时顺带着查获了李易峰嫖娼案了。
到这里,其实就清楚了,即李易峰之前嫖娼被北京警方抓了,还拘留了,不过警方没发警情通报。然后是李易峰嫖娼被拘的事曝光之后,李易峰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极力掩盖、还威胁要起诉网民。
这就等于李易峰在逼着北京警方不发警情通报不行了啊!真是太有才了。
对于李易峰嫖娼被警方通报,中新网发出的评论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实更不是”。中新网认为:北京警方的通报,让让李易峰和团队之前的辟谣显得无比可笑。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李易峰非但没有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种种行为抹去违法痕迹。犯错之后不知悔改,要比单纯犯错更不可原谅。
然而,对于李易峰的那些脑残粉而言,嫖娼根本就不是个事儿。
韬哥认为,与李易峰的嫖娼相比,李易峰如此肆无忌惮的对公众撒谎、以辟谣进行造谣、操纵舆论随意删除文章的行为,性质更加严重,已经违反了法律,甚至是已经涉嫌犯罪。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的《刑法》第291条则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无论是李易峰本人还是其团队,显然都是在故意编造虚假的警情、散布谣言,且已经造成了重大影响。
之前的吴亦凡,就曾这么干过!
既然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是涉嫌犯罪,那就不能让其逍遥法外!法律在这个时候应当果断亮剑,绝不能让明星的“辟谣式造谣”变成法外特权。
最后,还是看几张图吧。
第一张,电影老炮儿,由李易峰、冯小刚、吴亦凡主演,管虎导演。
第二张、第三张,见易思签!
第四张,峰谲云诡。
目前,娱乐圈吸毒队有:傅艺伟、王学兵、李代沫、张元、宁财神、张默、高虎、房祖名、柯震东、张耀扬、尹相杰、满文军、尹相杰、毛宁、宋冬野、陈羽凡;嫖娼队有:黄海波、王全安、李云迪、李易峰……